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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教育發(fā)展基金會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

作者 : 重慶市教育發(fā)展基金會來源:重慶市教育發(fā)展基金會日期:2013-05-17 10:27:47點擊: 5994次

      第一條  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本基金會重大事項報告工作,及時準確地掌握并科學妥善處置重大事項,根據本基金會章程及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。

    第二條 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指:

(一)境外機構(或組織)參與資助的重大活動;與境外機構(組織)開展的相關活動;學術交流、組團出國考察等涉外活動;

(二)違法、違規(guī)行為被有關部門立案;

(三)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;

(四)發(fā)生重大事故;

(五)基金會認為其他重大事項。

    第三條  報告內容:

(一)境外機構(或組織)參與資助的重大活動、與境外機構(組織)開展的相關活動、學術交流、組團出國考察等涉外活動主要報告內容:名稱、宗旨、目的;重大事項涉及主辦單位(含國外單位或組織)、承辦單位、協(xié)助單位、實施時間、地點、對象;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、涉及人員、資金等。

(二)其他重大事項的主要報告內容:重大事項基本情況、發(fā)生時間、地點、原因、目前狀況、基金會措施等。

    第四條  報告程序:

(一)未涉及境外機構(或組織)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秘書長審批后執(zhí)行;

(二)涉及境外境外機構(或組織)的重大事項,須先向主管部門申報,經批準后組織實施;

(三)涉及境外境外機構(或組織)的重大事項,獲得主管部門批準后,報業(yè)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備案報告均以書面形式,主要內容包括:活動的內容、方式、規(guī)模、參加人員、時間、地點、經費等方面。

    第五條  報告期限

(一)未涉及境外機構(或組織)的重大事項,必須在重大事項發(fā)生后1天內報告。

(二)涉及境外境外機構(或組織)的重大事項,獲得主管部門批準后,1周內報業(yè)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

    第六條  紀律與監(jiān)督

(一)凡未按規(guī)定報告的,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。

(二)基金會監(jiān)事會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執(zhí)行實施監(jiān)督。

    第七條  基金會辦公室應及時、完整保存重大活動備案報告資料,歸檔規(guī)范保管。

    第八條  本制度由本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
    第九條  本制度經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。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